⑴ 厦门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⑵ 厦门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1.提供申请人的登记凭证(无法提供的可经系统查询确认)。
2.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3.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代办的,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件或户口簿,以及委托人符合二代证人像标准的电子照片(可以由亲朋代为办理)。
5.自主创业的,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相关投资、创业信息(可以由申请人通过微信“企查查”小程序提供查询信息);劳动就业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社保缴纳凭证)。
6.大中院校学生,应提供本人的学生证或大中院校出具的录取证明(盖公章);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提供有效的学籍证明(盖公章)。
7.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
(1)居住在个人自购房(自建)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权属证明或者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或购房合同等材料之一复印件;
(2)居住在个人租住的出租房屋,提供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限办理居住证使用)和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3)居住在亲友所有房屋,提供亲友房屋产权证或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材料之一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宿舍或单位、学校自购(自建)或租赁的出租房屋的,提供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盖公章)和产权证或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批建手续或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之一复印件。
⑶ 厦门落户条件新规
法律分析:1、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厦门就业创业的,可落户厦门;2、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或者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小于35岁的专科学历生;3、在厦门缴纳保险满1年的中级工或合法稳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等。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⑷ 毕业生要办理厦门户口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
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
3、本人身份证;
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关系证明或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二、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
[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
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
4、本人身份证;
5、家庭户口本。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的:
[办理准迁证应提供材料]
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
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⑸ 厦门毕业生办理落户需要哪些手续
毕业生落户厦门操作流程:
1、申报接收毕业生须进行以下两个步骤的操作:
(1)需求计划申报(向厦门人事局提交书面申请)
(2)网上毕业生信息申报(毕业生申报信息要求填写身份证号、入学前生源地<一般是指高中学籍、户籍所在地>、毕业中学等信息,这些信息一般在《就业推荐表》中没有,单位在申报之前需先向毕业生了解、确认。)
2、市人事局工作人员会通过网络审核、审批相关毕业生申报信息。
3、市人事局审核、审批通过后,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后,连同《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到市人事局办理签章确认手续。
4、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5)厦门落户需要带哪些资料扩展阅读:
落户限制重点保护
一、为了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把毕业生就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同时,国务院还推出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在过去,考大学似乎不是为了获取知识,更多的是获取一份体面安稳的工作和个人保障。
三、一个人一旦考上了大学,也会由此享受到不少待遇。比如其户口,会被随之转走。农业户口变成了“农转非”,非农业户口也转到了被录取大学的所在地。
⑹ 厦门毕业生落户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办理流程: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网上核准:市人社局通过网络在线核准,核准通过后,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单位在相应栏目鉴章,并持《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到窗口办理鉴章手续(非必要步骤)窗口报到:用人单位人事持证件到窗口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与费用。时限:6个工作日。费用:免费,若户口准迁证丢失补办每证3元。办理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1、单位接收毕业生办理确认手续(非必要步骤):《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账户在线打印、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2、窗口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3、厦门生源毕业生凭企业劳动合同登记就业,应提供如下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劳动合同》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⑺ 厦门大学生落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要转为厦门户口有几种方式:1、厦门市以外留学人员来本市落户。2、经教委批准调动需签发户口准迁证。3、投资落户。4、部队随军家属落户。5、志愿兵异地安置来厦落户。6、“蓝印户口”满两年,符合条件提前转常住户口。7、捐赠入户。8、驻厦、内联企业人员入户。9、获得一定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来厦落户。你的情况可参考以下规定,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须知一、我市核准的已落实接收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落户的〔应提供材料〕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出具的入户证明信;2、本人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凭集体户口页或家庭户口簿);3、本人身份证;4、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5、单位报到证明(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具人事关系所属的人才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复印件);6、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7、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二、储备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应提供材料〕1、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还须凭厦门市储备人才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2、市人事局签有“储备人才落户”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3、本人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4、本人身份证;5、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6、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人才中心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落实单位后须从人才中心集体户迁出落户的应提供〕1、市人事、教育局签章的《报到证》;2、所委托人才服务中心出示的《移出户口证明信》;3、本人集体户口页;4、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和亲友户口簿。三、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回家庭所在地落户的〔应提供材料〕1、市人事局签有“厦门生源待就业”字样代笔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同安、翔安区生源由同安、翔安区人劳局);2、市人事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教育部门的入户证明信;3、户口迁移证(市内院校凭集体户口页);4、本人身份证;5、家庭户口本。〔落实就业单位后,需迁移户口的按第一款的规定〕四、毕业生需要户口准迁手续的〔准迁证应提供材料〕1、市人事、教育部门签发《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2、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还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或单位集体户应提供相应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准迁及落户流程〕1、凭毕业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报到手续,填写《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2、市人事局在报到证上签章,在《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上签章;3、市人事局通过金宏网传输该毕业生准予迁入手续以及介绍落户的信息;4、凭有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5、毕业生本人回户籍所在地户口迁出手续;6、毕业生迁出户口后,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备齐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落户需要的资料到公安派出所落户手续。同时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大专毕业生在厦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中专生毕业生工作满5年即可落户厦门手续。厦门市人事局昨日公布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落户厦门新政策。据悉,厦门市人事局曾出台类似政策。本次出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企业骨干人才入厦政策及流程,对申请人工作年限要求细分到岛内外,并确定每年3月、10月定期受理企业申请。厦门市人事局还表示,已在外地正式就业手续的不适用这次出台的规定。□政策详解大中专毕业生落户条件成为企业骨干的非厦门生源往届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人才入厦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产业发展方向,专业与工作岗位对口等。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已在厦门岛内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中专毕业生5年)以上或在岛外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中专毕业生4年)以上,申请时又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如申请时已离开符合申请条件单位,须在新单位工作一年以上,且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申请时又与新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有关工作年限均以单位为该毕业生在厦缴交的社会保险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为依据。且业绩突出,为单位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已成为工作单位骨干,其表现得到本单位广大员工普遍认可。申请人申请时的前一季度纳税工资须达到当年度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平均值,以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为判断标准。未在其它地区过正式就业手续。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这些必竟是书面的,实际情况有些不同,要比较清楚的了解相关细节,最好打个电话给厦门公安局户口管理处咨询,很快就会有答案.祝你顺利.
⑻ 厦门市老人投靠子女落户需带什么证件去办理
摘要 投靠直系亲属的
⑼ 落户厦门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厦门。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厦门。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 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一)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对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我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我市。二、放宽在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