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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补贴金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 2022-05-08 22:47:37

A. 怎么在厦门领取生育保险金

要领取生育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用的月份不计算入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纳记录;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B. 厦门生育险没交满一年能领生育津贴吗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C. 厦门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

厦门生育津贴2021年最新政策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具体如下:
1、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和“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三周岁以下婴幼儿专门照护服务场所;
2、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D. 生育津贴生完多久可以申请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一、申领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生育津贴要怎么算
各地的生育津贴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单位对于晚育的假期延长和津贴也都不同。所以还是要咨询体质的单位。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注:假期天数,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三、申请生育津贴的流程
1、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2、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E. 厦门生育津贴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所有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4、自然流产而未实施人工流产术的,需提供加盖诊断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实施免费人工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实施免费手术介绍信(证明)及实施手术医疗机构的手术证明。
6、《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F. 生育补贴金怎么领取条件

生育补贴金领取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2、已参加本市城镇的社会保险;
3、属于在计划内的生育;
4、在依照规定设置了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一般包含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如下:
1、放置宫内节育器和皮下药物埋植,自手术起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在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5、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6、人工流产、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休息30天,4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两项休假合并计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G. 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

您好!厦门市生育保险金的申领程序如下:
(一)、上厦门劳动保障局网(网址为),在网上服务栏目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委托书》,按要求填写、签名;
(二)、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失业人员由其所属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三)、携带《申领表》及按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四)、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
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没有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
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四、待遇申领时效:
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月20日起,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时效为6个月,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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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厦门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法律分析
1、登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委托书》,按要求填写;2、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其所辖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由原单位核实盖章);3、携带《申领表》及以下要求的材料交所辖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生育保险受理窗口办理;4、符合申领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核实期限为三个月,若无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申领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查询。5、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I. 厦门市生育津贴领取咨询哪个部门

咨询计划生育部门,进入申领入口:微信搜索【厦门医疗保障】,点击左下角“生育津贴”,填写相关信息输入社保卡交易密码进行身份验证,确认基本信息,填写银行卡信息,点击提交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