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厦门买房子能落户吗
厦门买房可以落户吗
厦门买房可以落户,要满足以下条件: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厦门买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2、购房者在本地无房,如果已拥有房,贷款可能高一些。
3、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几种条件的,房产税可优惠。
4、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5、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者,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惟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6、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者,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7、想要申请首套房的话,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2. 厦门岛内买房能落户吗
能依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厦门购房落户申请条件:
(一)购房建筑面积及办理人员要符合以下规定:
1.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2.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3.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1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购房落户,其他所有权人(指共有权比例在30%以上的)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厦门市常住户口。
4.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5.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落户政策与本市以外人员相同。
6.厦门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厦府办[2009]2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厦府办[2013]330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取得房屋产权证。
3. 厦门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购房入户申请表》,《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出示的《购买商品房情况证明》或土地房产测绘档案馆出示的《档案摘录证明》。产权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当事人、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4. 厦门市户口落户新政策
法律分析:1、人才引进敞开怀抱,凡具备本市调入、人才引进条件的海内外人才均可办理户口迁入本市,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无论是否有工作接收单位均可落户本市。获得“市十佳外来青年”、“市十佳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2、投资入户一视同仁,新的户籍政策继续实行投资入户政策,对各种类型企业一视同仁。《实施细则》根据投资额和纳税额对投资岛内各区和岛外分别规定不同的入户标准:在岛内各区实际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在岛外实际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从1995年度起连续三年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
3、投靠返籍放宽限制,新政策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子女等三投靠政策。对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知青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原居住在本市,后因工作调动在其他地区离休、退休,现需返回原籍的人员,在厦门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其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
4、统一实行居民户口,全市实行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制度,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行核准制,取消审批制,以准入条件取代人口控制指标,符合准入条件的,予以核准入户。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
5、岛内控制岛外从宽,适当提高入户岛内“门槛”,降低入户岛外“门槛”,即迁入开元、思明、湖里区适当控制,迁入同安、集美、杏林和海沧投资区适度从宽,迁入鼓浪屿从严控制。
6、购房入户调高标准,购买2003年4月25日以后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各区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岛外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新政策同时规定购买二手房不能入户。
7、蓝印停办,不再办理本市“蓝印户口”。“蓝印户口”满5年符合规定可转为本市常住户口。
8、城镇落户,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可以到公安部门办理所在镇、街道常住户口。
法律依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5. 2020年厦门岛内要买多少平方米才能外来户口落户
2020年厦门购房落户政策是:
1、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岛内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的购房者,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2、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上(含4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的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含70平方米)可一次性办理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3、本市以外人员购买住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且产权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1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购房落户,其他所有权人(指共有权比例在30%以上的)须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厦门市常住户口。
4、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5、厦门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厦府办[2009]28号)对前两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落户政策与本市以外人员相同。
7、取得房屋产权证。
6. 厦门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厦门落户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二、办理方式:
由本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办理。
三、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纸质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当事人网上申请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户申报。
2、网上在线审核
工作人员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
3、网上作出办理意见
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并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7. 厦门买房怎么办理技能落户
法律分析:年龄
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
上述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申请时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
社保
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可落户我市。对201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且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限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可落户我市。
落户证书
可以落户证书名单(同人社局技能落户申请页面)
车工(含数控车工)、铣工(含数控铣工)、工具钳工、磨工、镗工
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电切削工、冲压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制冷工
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手工木工(含精细木工)
电子商务师、物流服务师、纺纱工、并条工、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汽车维修工、计算机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保安员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电子器件制造人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拟落户地址
1.有房产的根据房产所在区落户;
2.无房产且工作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岛外依据单位所在地落户;
3.无房产且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岛内的参与随机派位(随机派位需要员工进行派位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8. 厦门买房落户政策新政
法律分析: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5、无犯罪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9. 厦门现有一套房子,再买一套怎么落户
这要分各种情况:
1)已有厦门岛外(或岛内)个人户口或集体户口,岛外随便买,迁过去就是;
2)外地入户(或岛外迁)岛内,需在岛内购买一手房150m2以上,可落户3人;
3)外地入户岛外,需在岛外购买一手房80m2以上,可落户3人;
4)引进人才或各行业的突出人物另有优待;
5)外地人购买二手房无法入户。
10. 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外地人在厦门落户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二、办理方式:
由本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办理。
三、申请材料:
全程网办,无纸质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当事人网上申请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账户申报。
2、网上在线审核
工作人员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
3、网上作出办理意见
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并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