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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如何运作一家旅游公司

发布时间: 2022-05-15 00:23:39

⑴ 厦门市旅游业发展前景

厦门邮轮经济前景广阔
日前,随着国内外邮轮经济的逐渐升温,作为对外开放前沿阵地的厦门感受到了邮轮产业给旅游业带来的巨大推动力。为了吸引更多的邮轮停靠,把厦门打造成为“国际性海滨旅游城市”,“世界邮轮母港”成为今后发展的目标。

任何邮轮停靠都没问题

筑得金巢才能引来凤凰。2002年,经过几年的积极酝酿和筹划,厦门市委、市政府正式启动了厦门国际邮轮中心(厦金客运码头)的建设。2006年,一个集国内外多项领先功能的国际邮轮中心正式交付使用。国际邮轮中心总投资6亿元,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由客运码头和联检大楼两部分组成。主体码头岸线463米,前沿水深-12.4米,可泊靠14万吨的大型邮轮。联检大楼总建筑面积约为8.1万平方米,按年旅客吞吐量150万人次和高峰集中旅客到达量3000人的一级国际客运站标准设计,其中一层为停车场、行李处理间、设备用房区及配套商业等;二层为旅客出入境联检大厅,配备室外接客平台;三层为旅客休息、等候而配套设置的休闲餐饮区。对此,厦门市政府副市长叶重耕有信心地表示,“任何国别的邮轮停靠厦门港都没有问题。”

与此同时,国际邮轮中心的配套项目国际邮轮城也正在建设之中,建好之后,国际邮轮城将成为全国首座接轨邮轮经济的海港新城。国际邮轮城占地10万平方米,涵盖国际邮轮中心、顶级写字楼、超五星级酒店、精品购物中心、高档住宅等多种物业形态。

国际邮轮城所在区域计划发展为海峡西岸重要的口岸商务中心,聚集港口、航运、物流、金融、贸易及旅游等相关行业为一体。因为来往于此的客人大部分来自世界各地,因此从一开始规划,国际邮轮城就被定义为一个将被打造成西海湾国际港口都会中心的项目,使其成为商务、文化密集流通的城中之城。可以想象,随着这一系列项目的全部完工,它将开创厦门以海洋为背景、以海陆互动休闲度假为内涵的崭新生活方式,把邮轮生活搬到岸上来。

目前邮轮多不过夜

厦门市市长刘赐贵表示,厦门旅游目前正在朝着以邮轮经济为代表的高端旅游产业方向发展,除了已经建成能接待世界最大邮轮的现代化邮轮码头外,还将大力推动适应邮轮旅游的配套政策调研,不断加强对邮轮市场的开发和拓展。

2006年9月,在厦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由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厦门港务控股集团、厦门旅游集团三方合资,成立了中国国旅(厦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专门负责邮轮的接待业务。该社长期以来与世界各大邮轮公司保持着友好联系。截至目前,已成功接待荷兰籍豪华国际邮轮“斯特丹姆”号,美国海运邮轮公司超豪华邮轮“海运之神”号以及丽星邮轮旗下的“宝瓶星”号和“天秤星”号,积累了丰富的接待经验。

对于未来他们充满了期待,据该旅行社的一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厦门的邮轮接待量有了较大的增长。从2001年至2006年,五年间共接待国际邮轮旅客272330人次,航班数162班次;2007年截至10月份已接待27646人次,航班数22班次。不过目前邮轮在厦门停靠的时间都比较短,基本上不过夜。针对邮轮客人“短时间,大流量”的特点,他们一般只会安排客人到附近的景点旅游,例如鼓浪屿、南普陀等,这样给交通、服务都会带来不小的压力。但他们相信,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开放和交流范围的进一步扩大,邮轮可以停靠更多的时间,他们可以把服务做得更好,提供更多的线路和产品供游客选择。

“2008年是国际邮轮到来的高峰期,厦门有资质也应该抢得一块市场。”厦门港务集团和平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总经理蔡培植透露,随着2008奥运会的到来,势必会引来各国邮轮的停靠。“厦门港也应积极备战这一市场。”

我国将成为全球邮轮经济重要新兴市场

日前,在厦门闭幕的“2007中国邮轮游艇发展大会上”,全球三大邮轮巨头的高管、中国11个沿海港口城市的代表以及国家相关部委的负责人共同描绘了邮轮游艇经济在中国发展的蓝图。

邮轮经济是指依靠现代邮轮旅游产业的发展拉动相关产业(造船、维修、港口、现代服务业等)的发展而形成的经济现象。邮轮经济最早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北美,并在20世纪80年代后迅速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热点。自1980年以来,国际邮轮业平均以超过8%%的速度发展,成为国际旅游业发展的最大亮点。

按照世界旅游组织的统计,每接待一位国际游客的收入是740美元,而邮轮接待的收入则每人高达1341美元。据中国交通协会邮轮游艇分会测算,今年我国邮轮接待收入约为2.4亿美元,仅占世界全行业收入的1.3%%,一个巨大的市场还有待开发成为了共识。

此次大会传递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中国的邮轮经济将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据介绍,根据交通部及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我国沿海将打造5个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邮轮及客运港口群体。同时,包括厦门在内的沿海城市也在积极准备迎接邮轮经济的到来,五大邮轮接待区域已经形成,一批国际化、现代化的港口码头及配套设施正在规划和建设。中国口岸协会会长叶剑预言,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必将成为全球邮轮经济的新兴市场和重要市场。

⑵ 厦门途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怎么样

厦门途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是2012-09-21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76号1711室。

厦门途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203051172937M,企业法人孙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厦门途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出境旅游(不含赴台旅游);赴台旅游;旅游管理服务;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旅客票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在福建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65100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87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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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厦门市波赛东海上旅游有限公司怎么样

摘要 根据您的描述

⑷ 旅行社如何运行(行内人士请进!)

旅行社及其整体运作程序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旅行社兴起之时,我国正和盱由封建社会向半封建殖民地社会的转变之中。自1840年,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开辟通商口岸,开工厂、建铁路、修码头,西方国家的商人、传教士、学者和冒险家纷纷来到中国,他们的足迹遍及我国沿海和腹地,所到之处都要求提供相应的住宿、交通、休息和娱乐设施。民族资产阶级出于实业发展需要,经常来往于不同地区之间,促进了地区间联系的加强,使旅馆业、交通运输业获得了发展。中国一些有识之土纷纷出国考察学习,出国留学生也不断增加。中国第一家旅行社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我国旅行社的产生和发展

1923年8月,上海商业储备银行首先设立了旅行部,为旅客代售车船票,预订舱位、铺位和旅馆,承担接待任务,派遣导游,代管行李和发行旅行支票。先后在铁路沿线和长江各主要港口城市设立了11个办事机构,并于1927年6月1日正式成立中国旅行社。

旅行社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方向、范围和速度会产生影响,从而也会对旅行社的发展产生影响。解放前,虽然中国的旅行社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经济制度下,不能不使旅行社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保护华侨、侨眷的正当权益,方便他们出入境旅行,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1949年11月19日,厦门市军管会侨和务组接管了旧华侨服务社,并于同年12月开业。至此,新中国第一家华侨服社诞生了。1956年8月,除原有的广东、福建两省的华侨服务社外,天津、沈阳、鞍山、大连、长春、哈尔滨、抚顺、阜新、汉口、南京、无锡、苏州、上海、杭州、济南、昆明等16个城市也建立了华侨服务社。1957年4月22日,华侨旅行服务社总社正式成立。随着我国的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同我国建交的国家不断增加,国际交往越来越多,除政府间代表团互访外,应邀访华的外国各人民团体、社会贤达人士以及申请自费来华旅游的人也在逐渐增多。在这种情况下,经政务院批准,1954年4月15日正式成立了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和上海、杭州等14个分社。它们是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负责承办政府各部门及群众团体有关外宾招待事务等事项;并发售国际联运火车、飞机客票。中国国际旅行社成立不久,对内对外业务活动不断扩大,先后同苏联、波兰、蒙古、捷克、阿尔巴尼亚签订了相接待自费旅游者的合同和互访合同。并同18个资本主义国家的50多家旅行社发生了业务联系。

1980年6月,中国青年旅行社正式成立。至此,我国形成了三大旅行社系统。他们在不同的范围内为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由于国内局势的影响和国际关系的变化,我国旅游业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对外实行开放政策以后,我国国际旅游业作为开放政策的部分获得了蓬勃发展。1978~1985年,海外入境旅游者达6773万人次。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国内旅游也迅猛发展起来。据统计,1985年国内旅游人次约2.4亿。国内、国际旅游业的发展,导致了旅行社数量和工作量的急剧增加。到1985年底,全国有旅行社450余家,其中有的承接国际旅游业务,有的承办国内旅游业务。198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逐步开办海外旅游公司,直接招徕海外旅游者,还有的开始承办中国人出国旅游探亲业务。至此,全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不同规模、不同档次、不同服务对象和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多层次、多功能、适应性较强的旅游接待体系。

旅行社的分类与特点

一、旅行社的分类

旅行社企业按其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为三类

第一类:经营对外招徕并接待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来中国、归国或回内地旅游的旅行社;

第二类:不对外招徕,只经营接待第一类旅行社或其它涉外部门组织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来中国、归国或回内地旅游的旅行社;

第三类:经营中国公民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二、旅行社的特点

我国旅行社有4个主要特点:

1、是社会主义企业。旅行社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具有旅游活动经营自主权,可以取得旅游收入和增加企业利润;具有扩大再生产的功能。

由于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政府法规不允许外资或私人开办旅行社,旅行社必须按社会主义的经营原则,向国家和企业职工履行职责,即向国家纳税,随着企业收益的增加,不断改善职工福利。

2、是服务性的企业。旅行社的主要产品是服务。它有间接服务,通过饭店、餐厅安排食宿;又有直接服务,如派出导游。旅行社要对导游的质量负责,而且要从接、游、住、食、购、娱六个方面为旅游者提供质量保证。旅行社企业服务产品具有不可储存性。

3、是经营文化性消费的企业。旅行社组织的客源消费具有文化消费的突出特点。旅游者向旅游景点的运动,是旅游者去旅游地欣赏了解,增长知识,修养文化。旅行社在经营中负担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业务。

4、是新兴产业中的企业。在经济发展中,产业更迭是一种必然趋势。旅游业是朝阳行业,近10年来旅行社在数量上和经营上有很大发展,前景极其广阔。

旅行社的营业范围

各类旅行社在坚持搞好旅行社业务的原则下,可以开展与旅行社业务有关的多种经营活动。

第一类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招徕或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来中国、归国或回内地旅游;在国内推销旅游路线;与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或合同,开展业务合作。

2、经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批准,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组织中国公民赴外国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探亲旅游。

3、在自愿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实行联合,组成旅行社经济联合体,向集团化的方向发展。

4、集团性旅行社应当制定章程,对其集团成员的业务关系的权利作出明确规定。

第二类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开展旅游宣传,与第一类旅行社或其它涉外部门签订联合接待外国旅游者及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协议。

3、与我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旅游公司、旅行社单位签订协议,接待上述旅游团(者)。

第三类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1、经营本国公民在国内的旅游业务。

2、与国内旅游有关的各种服务项目。

3、根据业务需要,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发展横向联合,与同类旅行社和要联合经营合作协议。

旅行社主要业务及在旅游活动中的作用

旅行社的主要业务是从事旅游活动的经营,即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和安排,并为旅游者提供所需要的各种旅游服务项目,从而获取相应的报酬。具体说来,旅行社的业务活动主要有:

第一,承接同旅游有关的各种委托代办业务。旅行社自问世以来,就是替社会团体和零星客人代订飞机票、车船票、安排客房,接受服务和其它委托业务。直到今天,接受委托仍是旅行社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中国国际旅行社接待398,722人次,其中,零星委托者占9.1%。同年,中国旅行社接待的825,779人次外籍华人、华侨和澳台同胞中,零星委托者占54%。旅行社在开展这种业务时,必须事先同有关方面签订合同或达成协议,取得代办人的身份,然后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事项。经费由委人承担,旅行社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它是旅行社在办理委托事项时所付出的劳务报酬。由于旅行社每日接受委托事项较多,因而可以集中办理,简化了客人分别到各个有关部门预订和购票的繁琐事务,大大方便了公务者、商人和旅游者尤其是那些异国它乡的外地人。委托代办业务不仅发生在旅游者同族行社之间,而且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旅行社同旅行社之间也相当普遍,它们互相承接对方的委托事宜。

第二,计划和组合旅游产品。旅行社不是物产品的生产者。从前它只是同旅游产品的供给部门的航空公司、租车公司、饭店、铁路、轮船公司等达成协议,充当旅游者与这些部门的中间人,代办有关旅游业务。后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参加旅游活动的人数越来越多,旅行社便预先从这些供给部门订购一定数量的客房、机座根据计划和市场需要,设计出一条条包价旅游路线,然后通过销售渠道推向市场。这就是经过旅行社加工和组合的旅游产品,它不同于各个旅游供给部门直接向旅游者提供的单项产品和服务。

这种组合的旅游产品既面向团体旅游者,也销售给个体旅游者。60年代以来,经过旅行这组合后的旅游产品发展很快,成为旅游批发商的主要业务。

销售组合的旅游产品是我国第一类旅行社经营的主要业务。特别是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和青年旅行社三个总社。它们每年都要推出一些新的包价旅游线路,供海外旅游者选购。一些有外联权的旅行社销售这类旅游产品的业务也在迅速增长。例如,1982年中国国际旅行社系统中,地方国旅外联的旅游者只有23,855人,1984年增加到136,745人,平均每年增长54.7%。在这些外联的旅游者中,有相当部分的人是购买组合旅游产品,使旅行社由从前的委托代办的被动局面转变为主动地位。这是旅行社业务活动的重大发展,也是当代旅游业的主要特征之一。

第三,接待旅游者。旅行社根据旅游团或旅游者购买的包价旅游路线,组织人员接待,帮助安排途中交通、食宿,参观旅行社地及其它事项是旅行社第三方面业务。在国外,除少数旅游批发商和旅游组织外,一般旅行社均有此项业务,在我国,三类旅行社均经营这一业务。尤其是第二类旅行社,则以接待旅游者为主要业务。要接待好旅游者,旅行社必须配备专职或经过培训的兼职接待人员,即陪同或翻译导游人员。他们一方面充当旅游者向导,帮助旅游者安排和解决旅途中的需要和碰到的各种困难;另一方面,介绍和宣传我国和所访之地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和建设成就,听取旅游者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以改进旅游接待工作。

以上三项是旅行社的主要业务。为了成功地开展这些业务,改进旅游服务质量,方便旅游者,扩大旅游市场占有率,旅行社还需要进行其它方面的相关活动。如派出驻外机构,从事旅游宣传、调研和开展公共关系活动等。

旅行社这些业务活动的放展和加强,提高了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旅行社不再仅仅是在旅游需求者与旅游供给者之间权为中间人,受旅游者的委托,办理委托事项,也不仅仅是作为旅游供给者的代理人,作为航空公司,饭店等旅游供给部门销售环节的延伸,代理它们发售交通客票的客房。而同时作为旅游活动的独立经营者,一方面计划和组合旅游产品,以完全不同的面目出现在旅游市场上;另一方面,参与旅游供给者的行列,派出陪同或导游番译人员,承接旅游接待任务。旅行社的这种角色使它由从前单纯适应旅游市场需要的地位变为能对旅游市场到一定的调节功能,利用它在旅游供需中所处的特殊地位既对旅游者的流向和流量产生影响,又能对旅游供给部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方向起诱导和监督的作用。

旅行社的开办条件与申办程序

一、旅行社的开办条件

1、主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旅行社章程。旅行社章程是该旅行社据以生产,并指导今后业务活动的规范和行动准则。它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应符合我国政府制定的有关法律,如《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等。一般说来,旅行社章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旅行社的名称、性质、开办宗旨和目的、组织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和种类、资金来源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为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2、要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以及必要的营业设备。一、二、三类旅行社营业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分别为200平方米、100平方米、30平方米。一类社要拥有电传机、传真机、直线电话机(不少于4部)、电脑、复印机、打字机;二类社须有电传机、直线电话机(不少于两部)、复印机、打字机;三类社要有直线电话。这是旅行社营业的起码条件。对第一类和第二类旅行社,还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即在旅行社经理下设置一些部门,如负责对外国旅游者的联络或接待的部门等。在同外国旅行社和其它旅游部门的业务来往中,旅行社要有全权代表该社的法定代表人。通常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如董事长总经理或经理,根据我国《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不能充任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

3、要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本。即旅行社用于经营流动所拥有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它们是保证旅行社维持其业务正常动转的物质基础,也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国《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营招徕和接待海外旅游者的第一类旅行社,必须拥有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接待海外旅游者的第二类旅行社,须拥有人民币25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国内旅行业务的第三类旅行社,要有人民币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要有按照经营的业务范围向旅游者提供符合服务要求的组枳能力。旅行社要组织旅游活动,必须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所击破要的饮食、住宿和交通等基本服务。旅行社必须能够通过自己的组织能力,同有关方面签订协议或合同,确保为旅游者提供符合规定的各种服务。

5、要有能够保证服务质量,熟悉旅游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导游人员和服务人员。旅游活动的组织是一项政治思想要求高,处处为旅游者着想且专业性强的工作。特别是国际旅游者的组织和接待,更要具有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思想和较高的政策水平,以及对国际旅游业务的深切了解。因此,拥有一批熟悉旅游业务的各类人员是旅行社保证旅游服务质量的基本要素。熟悉旅游业务的各类人员包括经理人员、财会人员(一类社要求为会计师、二类社为助理会计师)、销售人员、翻译导游人员(一类社在编导游人员和外联人员不少于25人,外语人员不少于20人;二类社在编导游人员不少于15人,外语人员不少于10人)和其它服务人员。其中不同类型的旅行社,熟悉业务和文化水平要求的程度也不一样。对于第一、二类旅行社,经理人员应分别具有大专、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有从事旅游工作和经济管理工作的经验。对第三类旅行社,则要熟悉旅游业务,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各类旅行社经理,均须经旅游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旅行社开办的申办程序

申请开办各类旅行社的单位,应按照《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填写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的“申请经营旅行业务登记表”,经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发给“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然后持此证及其它有关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1、开办申请书。

2、旅行社章程。章程内容应包括:旅行社的名称(第一类和第二类旅社应同时附有英文译名);办公地址及电传、电话号码;经济性质;宗旨和目的;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额及资金来源;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对旅游者承担的责任;其它应说明的问题。

3、旅行社正、副经理的履历表。

4、上级主管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书。

5、如租用办公、营来场地,应出示租用房舍不少一直在一年的合同证明。

6、与民航、铁道、公路交通、航运、饭店等签订的购票、用房等协议书。

7、使用集团性名称的旅行社,须提交该集团同意使用其名称的证明文件。

8、申请开办旅行社的单位属于国家限制或者禁止办企业的,中央一级部门,应出示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地方部门,就出示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

中央一经部门开办的第一类旅行社因业务需要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应当首先征得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审查后方能设立。

旅行社的财务管理

利用货币形式对旅行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的综合管理。它是旅行社货币资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是旅行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行社的经营活动要借助于一定的财产物资来进行。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在,旅行社必须用货币这个统一的价值尺度,与各方面发生经济关系。衡量为旅游者提供的劳动量,取得劳动报酬;作为支付和积累的手段;计量企业的各项财务物资。在经营过程中通过货币形式来表现的各种财产物资,就是旅行社的资金。它包括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资金。

旅行社的经营活动是借助于资金的运动来实现的。依据资金运动的规律性,有计划、有目的地正确组织财务收支,处理资金运动过程中的种种经济关系,客好用好各种资金,为发展旅游经营业务,增加旅游外汇收入,增加利润,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服务,是旅行社财务管理的意义所在。

旅行社的总会计师,就是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成员,旅行社的财务部门积极参与旅行社经活动,旅行社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果并能向效益型企业转化。

一、旅行社财务管理的任务

旅行社财务管理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

1、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正确处理企业内外各方面的经济关系。第一,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即企业与主管部门的关系与银行、财政部门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财务方面是通过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拨款、缴款与贷款的关系。在处理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时,一定要树立整体观念,分清各种资金的来源渠道,按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不得乱挤成本;及时足额地上缴税金的利润,不得拖欠;按国家外汇管理的超几何分布定,及时办理旅游外汇的上交和留成手续。第二,旅行社与其它企业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和相互支持关系。处理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事实上的物资管理制度、价格制度和结算制度,全面履行经济合同,本着在等价交换的原则相互计价结算各项经济往来。第三,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企业的财务成果与职工收入和福利待遇的分配关系,必须把企业的财务成果和职工的工资、奖金以及福利待遇挂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可接受性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旅行社的接待服务水平。

2、积极为经营服务,促进旅行社业务的发展,全面完成旅游接待任务和有关经营事业的开拓。旅行社的财务管理,要根据旅游业务和多种经营发展的需要,正确组织资金供应,及时满足企业经营需要,要使资金合理地分布在经营过程的各个阶段,加快周转,要促进企业经营业务的发展,全面完成旅游接待任务和有关的事业。这样,才能使企业扩大经营收入,降低成本,增加盈利,广开财源,加速资金的周转,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

3、正确进行财力监督,维护完熟会主义企业财产不受侵犯。旅行社的财力管理,既管现金,又管物资,为了保护企业的财产物资不受损失,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合理的财产物资收发、使用和保管制度,明确经济责任,防止财产物资的丢失、毁损和浪费,要定期定进行财产的清查盘点,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做到账物相符;要认真贯彻国家的财经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同那些贪污盗窃、破坏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4、对旅行社的全部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货币监督。旅行社的经营活动很大部分要通过货币收支来进行。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要合理控制货币支出,正确组织货币收入,并且把收支联系起来,监督各项经济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旅行社和集团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偏差,完成各项财务计划。

二、旅行社报价、结算与拨款

旅行社的组团报价主要由外联销售部门根据价格规定、收费标准进行,财务部门有审议和重点复核之责。旅游者来华后付的款项,由接待部门负责摧收。结算和拨款是财务部门的业务。

我国经营对外招徕的业务的旅行社,对国外旅行社费用结算,必须坚持“无收费,后接待”的原则。有的旅行社还采用过三个月前预收定金的做法,正常来华者,预定金作为包价的一部分,如预定来华旅游者取消来华时,预定金不予退还。

国家旅游局1988年发布《对国外旅行社旅行费用结算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国外旅行社必须在旅行团入境前将该团应付的旅行费用寄到中国银行我方旅行社账户上;旅行团在华旅行期间增加旅行社负责人同意,延期交付的要加收滞纳金。

⑸ 厦门香境旅游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怎么样

厦门香境旅游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是2017-06-1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海西明珠大厦9101-1。

厦门香境旅游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50213MA2YAUDP50,企业法人林俊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厦门香境旅游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旅游饭店;一般旅馆;经营民宿;其他未列明住宿业;正餐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茶馆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酒吧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咖啡馆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小吃服务(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自制饮品制售;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文艺创作与表演;休闲健身活动场所(不含高危险体育项目活动);游泳场馆经营;歌舞厅娱乐活动;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其他室内娱乐活动;足浴;保健服务(不含足浴);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林木育苗;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艺术表演场馆的管理(不含文艺演出);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体育组织;体育场馆;提供小型儿童游乐设备服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市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公园管理;其他娱乐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洗染服务;家庭服务;蔬菜种植;花卉种植;其他园艺作物种植;林业产品批发;其他水果种植;其他农牧产品批发;蔬菜批发;果品批发;内陆水产养殖(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厦门香境旅游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1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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