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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如何申请宅基地

发布时间: 2022-05-25 14:47:02

1. 厦门农村低保户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可以申请。
农村居民中没有宅基地的原则上可以申请一块,与享受低保无关,低保户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 如何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2)厦门市如何申请宅基地扩展阅读: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 宅基地申请流程及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因基础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用地搬迁、拆迁、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三)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法定面积、需翻建、扩建的。
(四)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家另行建房的。
(五)因原宅基地存在地质滑坡、泥石流隐患的。
(六)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无住房的。
(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4. 怎样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应由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在每季度集中审批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批。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5. 宅基地怎么申请

申请宅基地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5)厦门市如何申请宅基地扩展阅读:

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1、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必须符合本村统一的居住整体规划;
4、必须征求四邻意见。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6. 新宅基地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什么手续

一、申请宅基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

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集体没有宅基地,那就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需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会批准。

(2)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特别提醒:并不是说只要分了户就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像有些家庭,现占用的宅基地是满足分户标准的,那就不能再申请新宅基地了。

1.村民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开会讨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级组织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乡镇政府审核。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PS: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7. 怎么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首先主体一定要是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次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人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将宅基地出卖或出租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 厦门教师一方买房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可以申请。
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可填写用地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