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住的房子怎么办居住证
【法律分析】:1.通过中介联系房东,要求房东带齐资料,租客需带齐资料
2.与中介及房东一起去街道办事处,进行房屋租聘备案登记,填写房屋租聘备案申请表,完成备案登记后,拿到房屋租聘备案登记证明.
3.租客拿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租客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去直属的上级派出所即可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近期免冠照片、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居住证办理地点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⑵ 在厦门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
一、办理条件
在本市办 理暂住登记 ,并实际连续 居住满6个月以上 ,且在居住地具有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 条件 之一 的流动人口
二、办理材料
1、申领人要出具有效登记凭证或暂住证;
2、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
3、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4、根据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
A: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人除了要出具有效登记凭证或暂住证、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申领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外,还要根据所属人群,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需提供:
(1)自主创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提交投资、开业的相关证明;
(2)劳动就业的,应提供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缴交凭证);
(3)合法稳定就业的还需提供具体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B: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人除了要出具有效登记凭证或暂住证、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申领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外,还要根据所属人群,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需提供: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等;
(2)居住在亲友所有房屋,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者土地使用证、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等和房屋所有权人声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领人关系、申领人居住本地址情况、是否同意将其所有房屋作为申领居住证的居住处所);
(3)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与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4)居住在用工单位或学校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C:连续就读条件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领人除了要出具有效登记凭证或暂住证、填写《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申领人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外,还要根据所属人群,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需提供:
(1)大中院校学生,应提供本人的学生证或大中院校出具的录取证明;
(2)就读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等。
⑶ 在厦门如何办理居住证
在厦门网上申请居住证应搜索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打开网站后填写信息,信息详尽到具体派出所及居住地,填写完成后确认提交、电联当地派出所询问是否通过,通过后15天内可以到递交申请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⑷ 厦门怎样办理居住证
厦门申请办居住证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近期相片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核对无误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请人填写确认、签发制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⑸ 租客办理暂住证需要房东提供什么
法律分析:身份证。暂住证已改为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需要房东身份证、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到县房管局东升房管所办理证明。
法律依据:《暂住证申领办法》
第二条 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
第三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二)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三)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四)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五)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第四条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⑹ 厦门如何办理暂住证
可以到厦门市就进的公安局办理或者到街道部办理。办理需要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具体的流程如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两张,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户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暂住在购买继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产权证,暂住在单位,持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居住证》。
(6)厦门租客如何办理居住证扩展阅读:
办理居住证要求: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居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西安等43城市下月起暂住人口可就近办护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居住证
⑺ 首次来厦门,厦门居住证该怎么办理
您好,凭暂住证,租房合同,身份证到就近派出所领取申请表,到照片采集点拍照存档,排队填写上述材料,按工作人员提示办理
⑻ 租的房子怎么开居住证明
法律分析:对于本地城市户口的租客,需到所属片区的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上要有居委会的公章;对于本地农村户口的租客,则要到村委会开证明,并盖上村委会的公章;对于外地户口的租客,则要携带个人资料,前往当地派出所开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⑼ 租的房子怎么办居住证
法律分析:1.通过中介联系房东,要求房东带齐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租客需带齐资料(本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租房合同)
2.与中介及房东一起去街道办事处,进行房屋租聘备案登记,填写房屋租聘备案申请表,完成备案登记后,拿到房屋租聘备案登记证明.
3.租客拿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租客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去直属的上级派出所即可办理居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